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六、负责巡察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巡察队伍建设,协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