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年“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部门)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附件1),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开展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全面覆盖,客观真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上报、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按规定填报《“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附件2)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报至财务处121室(联系人:欧瑞晴,联系电话:3975077),无“小金库”的部门须零报告。
财务处 监察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