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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约谈办法(试行)
日期: 2015-11-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校纪字〔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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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党风廉政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关心、爱护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约谈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20151126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约谈办法(试行)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1126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室          20151126日印发  

附件: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约谈办法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约谈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强化对干部和党员教职工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约谈制度,是学校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了解、关心、爱护干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是全面了解干部及党员教职工的表现,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更好地调动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党员干部努力献身教育教学、科研事业。

第二条  约谈分为日常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三种。

(一)日常约谈。根据工作需要,调查了解约谈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其他需要通过约谈调查了解的问题和情况。

(二)警示约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要求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提示,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诫勉约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进行告诫警示,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促其自查自纠。

第三条  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一)约谈人为学校领导、纪委主要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

1.对校党委、校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的;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分管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在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5.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分管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

6.对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掩盖、袒护以及对上级批示案件查办不力的;

7.学校新提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提出

学校纪委提出,党委同意

(二)启动约谈  

日常约谈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纪委制定约谈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启动;警示约谈、诫勉约谈视情况需要即时启动。

(三)实施约谈

1.约谈对象确定后,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通知约谈对象,需要书面答复或说明有关问题的,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约谈人说明约谈原因,通报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3.听取约谈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提出整改要求;

4.做好约谈记录,归档备查。

(四)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纪委及时下发《约谈整改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告知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约谈整改督办通知书》,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方案,送约谈人。

3.纪委对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条  约谈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约谈对象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做到功过分明。

(二)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六条  约谈要求

(一)约谈时谈人应不少于两人,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约谈人和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二)约谈人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约谈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约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反映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四)参加约谈的人员必须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对失(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应请假并说明原因,适时进行补谈。

第七条 结果运用

约谈资料存入约谈对象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桂林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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