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依法独立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二、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一)学校预算管理情况审计
1、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2、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3、预算调整是否有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学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预算收入来源是否依法、真实、合理、完整。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3、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是否报经物价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收费管理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是否使用合法统一的票据,收入是否及时全额缴存“财政专户”。
4、各项收入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法、正确。
(三)学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各项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用款指标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和按计划执行,手续是否完备。
3、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4、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法、正确。
(四)学校预算执行结果审计
1、各预算收支项目的实际执行和完成结果,与年初预算的差异及原因。
2、最终财务结果及其形成是否真实、合法。
三、决算审计内容
(一) 学校资产情况审计
1、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安全、完整、有效;资产的处置、变动是否合法,计价是否合理、正确。
2、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违纪违规和资金风险问题等。
3、对应收款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
4、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5、对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学校负债情况审计
1、各项负债的形成和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2、各项举债是否合理,是否有偿还的来源和能力;负债规模是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债务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3、各项负债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时进行处理,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三)学校净资产情况审计
1、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和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现象。
2、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及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合规,计提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四)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1、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与管理,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
2、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无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其变更的原因、结果及影响是否在年度决算报告中单独说明。
3、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五)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时限是否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财务决算报告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能否如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年末财务状况和年度收支结果。?
(六)财务分析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管理、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状况。
四、审计实施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实施审计时,应当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二)为保证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财务及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以下资料:
1、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度和文件以及校领导的批示文件。
2、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预算拨款、会计核算科目和经费使用的说明、规定。
4、预算拨款台帐、登记簿及各项拨款通知单、拨款对账单、银行对账单。
5、预算收支的帐簿、报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文字报告。
6、有关年度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会计电子信息数据。
7、学校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表等。
8、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
9、其他相关资料。
(三)财务及相关部门、单位需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签署承诺书,以明确责任。
五、为加强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应列席参加学校各项预算分配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学校预算分配、管理、执行相关情况。
六、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应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七、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3月30日